法律繳納義務落在美國進口商(通常是進口經銷商或購買商品的美國公司)身上,而不是出口商品的國外廠家。
以下是詳細解釋:
法律責任人:進口商(Importer of Record)
- 當貨物抵達美國港口時,必須向美國海關與邊境保護局(CBP)進行申報并辦理清關手續。
- 負責進行這項申報并支付所有應繳關稅、稅款和費用的實體被稱為“進口商記錄”或“報關行”(如果進口商委托了專業的報關行)。
- 這個進口商必須是在美國有實體存在的公司或個人(例如美國的分銷商、零售商,或外國公司在美的子公司)。
- 進口商是直接向美國海關支付關稅的法律義務方。他們需要提供自己的IRS稅號或EIN(雇主識別號碼)來完成清關。
出口商(國外廠家)的角色
- 出口商(國外的制造商或賣家)不直接向美國海關繳納關稅。
- 他們的責任通常是將貨物按照銷售合同(如FOB, CIF, DDP等貿易術語)的約定運送到指定地點。
- 出口商需要提供必要的出口文件(如商業發票、裝箱單、原產地證書等),以便進口商在美國進行清關。這些文件對于CBP確定關稅金額至關重要(關稅基于商品的分類、原產地和申報價值計算)。
經濟負擔的轉移:誰“承擔”成本?
- 雖然法律上是美國的進口商繳納關稅給CBP,但經濟上這個成本最終由誰承擔,取決于買賣雙方在交易中的議價能力和合同約定(貿易術語)。
- 常見情況:
- 進口商承擔: 這是最常見的情況。進口商將關稅成本計入其商品的成本基礎,最終可能通過提高銷售價格轉嫁給美國消費者。例如,在FOB(裝運港船上交貨)或CIF(成本、保險費加運費)等術語下,進口商負責進口清關和支付關稅。
- 出口商承擔/包含: 在某些合同安排下,特別是DDP(完稅后交貨)條款,出口商(或其指定的代理)負責將貨物運至美國進口商指定的地點,并承擔所有運輸、保險、進口關稅和稅費。在這種情況下,出口商在報價時已經將預估的關稅成本包含在總價中,并在清關時代為支付(通常通過其在美的代理或報關行)。雖然錢可能是出口商或其代理支付給CBP,但法律上的繳納義務人仍然是美國進口商(報關時提供的進口商信息),出口商只是代其履行了付款義務。
- 分攤: 買賣雙方也可能協商分攤關稅成本。
總結關鍵點:
- 誰必須向美國海關付錢? 美國的進口商(或其指定的報關行)。
- 誰從法律上有責任申報并確保關稅支付? 美國的進口商(作為Importer of Record)。
- 國外的出口廠家付關稅嗎? 不直接付給美國海關。法律義務不在他們身上。
- 誰最終在經濟上承擔關稅成本? 這取決于買賣合同和雙方的議價能力。可能是美國進口商(通常會嘗試轉嫁給消費者),也可能是國外的出口廠家(如在DDP條款下),或者雙方分攤。
因此,準確的說法是:美國關稅的法律繳納義務人是美國的進口商(進口經銷商)。 出口廠家不承擔繳納的法律義務,但他們可能在特定合同安排下(如DDP)代為支付或承擔這部分成本。